关于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倩     编辑:邢银凤     审核:徐静如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531日至630日。为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预约办理:320日之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预约;

2.直接办理:321日以后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直接登录APP办理。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4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

1.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2.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见江苏省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8/art_7656_492215.html

4.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财务处赵倩电话0527-84202016咨询。


附件: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2016 邮编:223800 江苏省宿迁学院财务处   Email:cwc@squ.edu.cn